《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网络广告监管步入新阶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正式实施。这部旨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回应社会关切的部门规章,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监管、责任界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标志着我国网络广告监管迈入更加规范化、精准化的新阶段。
新动向一:明确界定,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的核心变化之一是进一步厘清了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边界。特别是针对直播营销、算法推荐等新兴业态,《办法》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网红”、主播等在直播中进行的商业推广行为被明确纳入广告监管范畴,其需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效遏制了虚假宣传的灰色地带。对于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广告的,相关服务提供者需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承担相应审核义务,技术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新动向二:聚焦民生,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办法》回应了社会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民生关切领域广告乱象的担忧。不仅重申了这些广告发布前需经审查的要求,还特别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明确导向。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难以一键关闭等顽疾,《办法》以列举形式细化了禁止行为,要求确保一键关闭,且关闭标志必须清晰有效,切实提升用户上网体验,维护消费者选择权。
新动向三:技术赋能,提升监管精准性与效率
面对海量、动态、隐蔽的互联网广告,《办法》鼓励和倡导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广告监测能力。这预示着未来的监管将更加智能化、常态化。监管机构可通过技术手段,更高效地识别违法广告线索,实现从被动响应投诉向主动发现、精准打击转变。《办法》也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核、监测、举报处理等制度,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平台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合力。
新动向四:细化规则,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相较于原有规定,《办法》在诸多细节上进行了补充和明确。例如,明确将以链接等形式发布的广告纳入管理;规定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的弹出广告再次弹出的,属于违法;对于利用智能设备发布的广告,也应参照本办法管理。这些细致的规则填补了监管空白,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依据,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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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互联网广告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既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创新、可持续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跑道。随着《办法》的落地执行,一个更加清朗、诚信、有序的互联网广告生态值得期待。各广告活动参与者,包括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和代言人,都应主动学习、严格遵守新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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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23:22:58